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更好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学业优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常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我市将于11月下旬招聘304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包括:
1.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双一流 建设高校(附件2)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须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国(境)外留学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研究生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四)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和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 双一流 建设高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三等奖学金2次;
2.获得 双一流 建设高校以外其他高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1次,或者二等奖学金2次;
3.获得 双一流 建设高校三等奖学金和其他高校二等奖学金各1次;
4.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技能大赛奖项。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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